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成品油管道运输效率,保障成品油稳定供应,1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基于成品油管道运输特性,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弹性监管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国家管网集团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跨省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国家管网集团应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管道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情况、替代运输方式价格等因素,与用户公平协商确定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国家管网集团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最高准许收入,与用户适时协商调整管道运输价格,每年最多调整一次,并与原有价格水平妥善衔接。首次调整价格时,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与管道运输相同或相近路径的其他成品油运输方式中最低价格确定管道运输价格。
《通知》还明确了供需双方协商价格的原则。一是对于其他运输方式可替代的,管道运输价格不高于替代运输方式价格。二是对于其他运输方式无法替代的,管道运输价格不高于所在地区或邻近地区铁路运输价格。
《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前,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暂按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过渡期价格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该《通知》相关规定管理省内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